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有过错的配偶一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夫妻中有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况,没有过错的那一方就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为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婚姻里的过错方呢?这是因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主要是为了弥补无过错方因为过错方的违法行为,在物质和精神上受到的伤害。就像一方重婚或者和别人同居,这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要互相忠实的义务,会让另一方心里特别痛苦;要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会让无过错方身体和精神都受伤。这些过错行为侵犯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所以过错方得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要特别注意,赔偿责任只涉及有过错的配偶,和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没关系。举个例子,要是婚姻中一方和别人同居了,无过错方只能找有过错的配偶要求损害赔偿,不能让和配偶同居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方要是想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得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对方有法定的过错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