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离婚案件后,按以下步骤处理:
送达环节,法院会按法定程序和方式,给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若无法直接送达,会采取邮寄、公告等送达方式。
调解贯穿离婚诉讼始终。法院会根据双方意愿组织调解,若调解和好,原告能撤诉;若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其与判决书有同等效力。
调解不成进入审理准备。法院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地点。双方要在规定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支持主张。
正式开庭审理时,书记员先查明人员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接着进行法庭调查、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原被告可充分表达观点和诉求。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根据庭审和证据依法判决。若不准离婚,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不得再起诉;若准予离婚,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双方要按判决履行义务。
建议当事人积极配合法院送达,重视调解环节,认真准备证据。若对判决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