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时,法院会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来审理判决。
法院首先会看有没有法定的准予离婚情形。法律规定,像重婚、和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还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情况,要是调解没用,法院就应当准许离婚。要是存在这些情况,就算另一方不同意,法院查证属实后,也可能会判离。
要是没有上述法定情形,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判断夫妻感情是不是真的破裂了。这得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没有和好的可能等方面来分析。要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又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但如果法院判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就应该准许。在这个过程中,不同意离婚的一方可以在法庭上充分表达不想离婚的想法,说明夫妻感情还不错的理由,并且提供相关证据。而起诉离婚的一方要是想成功离婚,就得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