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主张精神损失费,得满足下面这些条件。
1、得有损害事实。就是说自然人的人格权益、身份权益等遭到侵害,出现精神痛苦或者精神利益减少的情况。像有人被别人侮辱诽谤,结果长期处于焦虑、抑郁等精神状态。
2、行为得违法。加害人做的事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益。比如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恶意泄露他人隐私。
3、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得有因果关系。意思是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是加害人的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举个例子,交通事故让受害人身体残疾,导致其精神极度痛苦,这里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和精神损害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
4、加害人存在过错。过错分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就是加害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让别人精神受损,还是去做了;过失就是加害人本应该能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让别人精神受损,却因为疏忽没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觉得能避免。
在实际的司法案件里,要主张精神损失费,还得看具体的案件情况,最终由法院综合判断赔偿的具体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