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里,有几类情况能要求解散公司。
先说说自愿解散的情况。一种是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到了,或者出现了章程里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公司就可以解散。但要是有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也能修改公司章程让公司继续存在。另一种是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了解散公司的决议,一旦权力机构有了这样的决定,公司就会进入解散程序。还有就是公司因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这一般是从公司战略发展来考虑的。
再看看强制解散的情况。要是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关闭、撤销,那就得解散。就像公司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吊销执照。
最后是司法解散的情况。要是公司经营管理出了严重问题,继续开下去会让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通过其他办法都解决不了,这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就能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这里说的“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包括公司连续两年以上开不了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还有股东表决达不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