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里分割男女债务,得先区分债务性质。
按照《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基于共同意思表示产生的债务;另一种是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这些都算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要一起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各自所有,就由双方协商怎么还;协商不成,法院会判决。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般算个人债务,由借钱的一方自己还。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借的,那就得另当别论了。
签离婚协议时,双方要把债务的性质、种类、金额、债权人等信息写清楚,还要商量好各自承担多少。要是对债务性质有争议,可以收集借款用途、转账记录这些证据,来证明是不是共同债务。
要注意,离婚协议里对债务分担的约定,只对夫妻两人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的债权人。要是债权人要求两人一起还钱,有一方承担的超过了协议约定的份额,那他有权向另一方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