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被判决后,归还挪用的公款是躲不掉的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通过违法手段得到的财物,都要被追回来或者被要求赔偿。挪用公款这种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权,挪用的钱就属于违法所得。刑事判决主要是对犯罪行为进行定罪和量刑,而归还公款则是要把被侵害的财产权利恢复原样,这两件事不是二选一的关系,而是都得做到。
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就算犯罪人被判刑了,司法机关也会想法子把挪用的公款追回来。要是犯罪人主动把钱还上,在判刑的时候法官会考虑从轻处罚。但要是判决之后还不还钱,司法机关就会采取强制执行等办法,让犯罪人把钱吐出来。要是犯罪人明明有能力还钱却耍赖不还,那在服刑的时候,减刑、假释这些好事可能就跟他没缘了。
所以说,一旦因为挪用公款罪被判决,归还公款是必须要做的。这可不是可做可不做的小事,而是尊重法律、弥补公共财产损失的必要行动。建议涉及挪用公款的人员,尽早主动归还公款,争取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