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了三十天后再去办离婚,不用重新经历冷静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带上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这里要注意,第一个三十天是冷静期,冷静期过了之后还有三十天,这是办理离婚证的期限。只要在这第二个三十天里,夫妻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两人确实是自愿离婚,而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情都协商好了,就会给予登记,发离婚证。所以,不用再经历一次冷静期。
常见的误区是,有人以为过了冷静期没去办离婚证,之后再去还得重新经历冷静期,其实不是这样。要是在第二个三十天内没去申请发离婚证,那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