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冷静期登记,需要夫妻双方都到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是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就得先签好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同时还要提供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大家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做初步审查。要是初审没问题,就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要是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就不会受理。之所以要求双方都亲自到场,是因为离婚会改变双方的身份关系,是很重大的事儿,得让双方都能真实、明确地表达自愿离婚的想法。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且给当事人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拿着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还得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所以说,办理离婚冷静期登记的时候,双方必须一起到场,这样才能保证离婚申请是双方的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