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涉及离婚时损害赔偿有不少讲究。
先说说法定过错情形。要是一方有重婚、和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这些行为,那肯定是有问题的。还有个兜底的“其他重大过错”,像赌博、吸毒这种严重影响婚姻的事儿也包含在内。
再看损害事实。无过错方因为过错方的这些行为,可能遭遇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害。物质方面,比如因为家暴受伤去看病花的钱,家里财产的损失;精神上呢,就是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
过错行为和损害之间得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无过错方的损害得是由过错方的法定过错行为直接造成的。而且过错方主观上得是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像故意隐瞒重婚情况,或者故意动手打人。
另外,离婚是提出损害赔偿的前提。要是不打算离婚,光要求损害赔偿,法院通常不会受理。如果无过错方是原告,得在离婚诉讼的时候就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要是无过错方是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提损害赔偿,之后可以在离婚后再起诉。要是一审没提,二审提出来了,法院调解不成,会让当事人在离婚后另行起诉。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遇到婚姻里有过错行为导致损害的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这样在提出损害赔偿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