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通常承担有限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也就是说,股东按设立公司时承诺的出资额完成出资就行。公司有债务等问题时,股东仅以出资额为上限担责,个人财产一般不受影响。
不过,特定情形下股东要承担无限责任。要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像股东把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混同,随意挪用公司资金办个人事务,或者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资产,让公司没钱还债。
另外,股东没履行或没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财产不够清偿债务时,债权人能要求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给股东的建议是,要严格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保证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清晰分开,不滥用权利。债权人遇到问题,可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让股东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