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月婴儿在父母离婚时,一般会判给母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四个月婴儿还在哺乳期,由母亲抚养更利于其健康成长,能满足其生理和心理对母亲的依赖。
但存在特殊情况,子女可能判给父亲。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要是父母双方能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就按协议处理。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诉至法院,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进行判决。
所以,四个月婴儿通常会判给母亲,但特殊情况除外。父母遇到此类问题,应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