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口头遗嘱里的房产归属问题时,得看实际情况来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是遗嘱人处于危急状况下,是能够立下口头遗嘱的,不过得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旁边见证才行。一旦危急情况过去了,遗嘱人要是可以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的方式立遗嘱,那之前立的口头遗嘱就不作数了。
要是口头遗嘱符合法律的这些规定,那它就是有效的。这时候,房产归谁就按照遗嘱里写的来,遗嘱说给哪个继承人,这个继承人就有权利继承这套房子。但要注意,口头遗嘱想要被认定有效,要求挺高的。像那些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还有其他没有见证能力的人,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和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当这个见证人。
要是口头遗嘱无效,那房产就得按照法定继承的办法来处理。法定继承里分了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继承;要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如果想处理房产继承问题,尽量别只立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能立口头遗嘱是为了解燃眉之急,但它的效力认定麻烦。最好还是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的方式立遗嘱,这样能减少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