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医院费用先行支付主体要分情况确定。
肇事车辆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这是因为交强险设立目的就是保障事故受害人及时救治。保险公司垫付后,能向致害人追偿。
要是肇事车辆还投保了商业三者险,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条件时,商业险也会承担相应费用。不过商业险赔付得走一定理赔流程。
没有保险或者保险不够支付全部费用时,法律没强制肇事方先行垫付,但从道义和实际情况看,肇事方先垫付部分费用是合理的。若肇事方拒绝垫付,受害人可自己先垫付,之后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赔偿。
受害人经济困难,没钱支付医疗费用,可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救助基金一般在抢救费用超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没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情况下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