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离婚中的过错是有特定情况的。
重婚就是一种严重的过错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已经结婚的人又和别人结婚,或者跟别人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这明显违背了对婚姻忠诚的义务。还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指的是已经结婚的人和婚外异性,没有以夫妻名义,但长时间、稳定地住在一起,这破坏了婚姻关系应有的专一和稳定。
实施家庭暴力也会被认定为过错。这里的家庭暴力可不止是动手打人,像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经常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家里人身体和精神方面造成伤害,都算在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同样属于过错情形。虐待其实就是长期、经常地实施家庭暴力,而遗弃就是对年老、年幼、生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本来有抚养义务却不管不顾。
要是一方有上述这些过错,没有过错的那一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在分财产的时候也可能会多分一些。不过要提醒大家,要是想主张损害赔偿,得拿出证据来证明对方确实有过错行为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