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的担保期限有约定和法定两种情况。要是借条里明确约定了担保期限,那就按约定来。不过,约定的担保期限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也不能和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结束,只要满足这个条件,约定就是有效的,担保人要在约定的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
要是借条里没约定担保期限,或者约定得不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如果没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或者没在这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这意味着,这种情况下担保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这里要注意,有时当事人会约定很长的担保期限,像约定直到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这类内容,这种其实会被当作约定不明,同样按六个月的规定来处理。所以大家在写借条和约定担保期限时,一定要明确清楚,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