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几种情况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首先是重大误解。要是当事人对行为性质、交易对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还有数量等方面存在错误认识,导致行为结果和自己原本的想法不一样,还造成了比较大的损失,这就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在这种情况下,实施该民事法律行为的人能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其次是欺诈。如果一方用欺诈手段,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要是第三人实施欺诈,让一方违背真实意愿实施了行为,而对方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个欺诈行为,受欺诈方同样有权请求撤销。
还有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用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的一方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最后是显失公平。要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困境、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让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时就显失公平,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当事人得在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内及时行使撤销权,这样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