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纠纷里,举证责任的分配很关键。一般来说,患者得先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这意味着患者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和医疗机构有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并且身体受到了损害。像病历、诊断证明这类材料,就能证明患者在这家医院接受过治疗,身体也出现了不好的状况。
关于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以及医疗机构有没有过错,以前实行过错推定原则,由医疗机构举证。但现在按照《民法典》,原则上得患者来举证。不过有几种特殊情况,要是医疗机构违反了相关法律、诊疗规范,或者隐匿、拒绝提供病历资料,又或者病历资料遗失、被伪造篡改、违法销毁,这时就适用过错推定,由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没过错。
在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中,患者既可以找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索赔,也能向医疗机构索赔。要是患者找医疗机构赔偿,医疗机构赔完后,有权向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和生产者等要证明他们的产品没有缺陷。大家遇到医疗纠纷时,要清楚这些举证规则,维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