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里,如果是第二次起诉,并且主张分居满一年,可又拿不出证据,这时法院判决得综合好多因素来考量。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要是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其中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就应当判决准予离婚。这里“分居满一年”属于法定应该判离的情况。可要是没有证据能证明分居事实,法院就很难认定这个法定情形成立。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关键看夫妻感情是不是真的破裂了。就算没有分居满一年的证据,要是能从其他方面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也有可能判决离婚。像夫妻之间长期有矛盾冲突、经常激烈争吵,或者一方有严重过错行为,比如重婚、和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只要法院查证属实,这些都能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依据。
反过来,要是既没有分居满一年的证据,也没办法从其他方面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为了维护婚姻稳定,判决不准离婚。这时候,当事人可以在判决生效之后,接着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条件成熟了再去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