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和母亲签订的房产协议,一般是有效的,但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行。《民法典》规定,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得具备几个要件:行为人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得真实、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先说民事行为能力,女儿和母亲都得精神正常,能理解协议内容,还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愿。比如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正确表达想法的人,就不具备签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也很关键。双方签协议时,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打个比方,如果一方用威胁的手段,强迫另一方签协议,那这个协议很可能会被撤销。
协议内容也有要求,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像不能在协议里约定转让禁止交易的房产,这样的协议肯定是不行的。
要是协议涉及房产产权转移,还得按法律规定办手续。比如房产过户,得去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没办登记的话,虽然不影响协议本身的效力,但不会发生物权变动。
所以,如果女儿和母亲签的房产协议满足前面说的这些条件,协议就是有效的;要是有不满足的地方,协议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或者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