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里,要是对方撤诉了,一般来说你没必要非得过去。撤诉是原告拥有的一项诉讼权利,当原告申请撤诉时,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要是符合条件,就会裁定准许撤诉。
要是法院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觉得撤诉申请没问题,合法合规,也许就不用当事人都到法院去,会直接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然后把裁定送达给各方。在这种情况下,你就不用去法院了。
不过,也有需要你过去的情况。比如法院觉得有必要把各方叫到一起询问,看看撤诉会不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又或者要确认双方是不是就纠纷达成了其他解决协议等。这时,法院可能就会通知你到法院,听听你的意见。
所以遇到对方撤诉的情况,你可以主动和法院联系一下,问问对方撤诉的进展以及法院是怎么安排的。要是法院说不用你去,那你就不用跑一趟;要是法院通知你过去,你就按照要求去,配合法院的工作,这样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