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丢失”,按货运合同的约定,由承运人负责未履行承运义务的赔偿责任,而“物流公司又被老板卖了”是说义务承担人即承运人投诉主体变更(股权变更了),由购买人(新的权利义务继承者)继承原来的债务。依据是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百一十二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