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里把财产赠与孩子,要是一方反悔了,得分不同情况处理。
要是离婚协议已经在民政部门完成离婚登记备案,这赠与行为通常就不能随便撤销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里的赠与条款和一般赠与合同不一样,它有身份属性和道德义务性质。这种赠与是夫妻双方综合考虑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情况后做出的约定。一旦离婚协议生效,赠与条款也跟着生效,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要是有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赠与义务。
要是离婚协议还没生效,也就是还没办理离婚登记,那赠与条款也没生效,赠与方是可以反悔的。毕竟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没办离婚登记,协议就没生效,赠与条款自然也没法律效力,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
要是赠与的财产已经完成过户登记,所有权已经转移到孩子名下,赠与方一般就不能反悔了。不过,如果出现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况,赠与人能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法定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