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造成损害时,有几个适用的赔偿规则。
先说完全赔偿规则。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全部损失,这里包括积极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积极损失就是现有财产的减少,像为履行合同花出去的费用。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正常履行后能拿到的利益,比如预期利润。但要获得可得利益赔偿,得满足一些条件,像损失得是可预见的,还得有一定确定性。
还有合理预见规则,违约损害赔偿范围是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预见到,或者应该预见到的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判断能不能预见,是以理性人的认知能力为标准的。
减轻损失规则也很重要。一方违约后,对方要采取合适的措施防止损失变大。要是没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了,就不能就扩大的这部分损失要求赔偿。不过,守约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花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来出。
最后是损益相抵规则。违约方赔偿的时候,要从损失数额里扣除守约方因为违约获得的利益,来确定最终赔多少。这么做是为了避免守约方因为违约额外获利,体现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