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种情形企业不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类型上,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负面清单行业的企业,其研发费用不能加计扣除。
研发活动性质方面,企业产品(服务)常规性升级、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像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等)、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技术支持活动、对现存产品等进行重复或简单改变等活动产生的费用,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扣除范围上,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外聘研发人员既从事研发又从事非研发活动,若未对人员活动做必要记录并合理分配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不得享受加计扣除。像房屋折旧费、行政办公设备折旧费、食堂等福利部门设备折旧费等不允许加计扣除费用项目产生的费用,也不能加计扣除。
另外,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的部分不可加计扣除。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企业要注意这些情况,避免错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