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时,土地处置涉及多个有优先权利的主体。
首先是法定优先受偿的情况。如果企业的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却没缴足土地出让金,国家对这笔应缴的土地出让金有优先受偿权。还有土地抵押权人,要是企业在土地上设立了合法有效的抵押权,当企业破产,抵押权人能就土地变现的价款,在抵押担保债权范围内,比普通债权人优先拿到钱。
职工权益在企业破产时也优先保障。职工的工资、医疗和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该给职工的补偿金等,会从包括土地处置所得的破产财产里优先拨付。
建设工程价款也有优先性。要是土地上有承包人建设的工程,按照法律规定,工程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这也会对土地处置权益产生间接影响。
另外,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如果没有其他特殊约定和程序,国家可能会收回土地,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优先给其他主体处置土地款项的问题了。大家要注意这些不同的优先权利主体,在企业破产土地处置时保障好各自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