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方要不要担责,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收货方在完全不知情的状况下收下了盗窃来的物品,一般不用负刑事责任。《民法典》里说了,如果接手这个东西时是好心的,花了合理的价钱,而且该登记的登记了,不用登记的也已经拿到手了,那收货方就合法拥有这个东西了。不过原主人也有权利找那个没资格卖东西的人要赔偿。
但要是收货方知道这是偷来的东西还去买,那就可能摊上大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了。按照《刑法》规定,明知道是犯罪得来的东西,还帮忙藏起来、转移、收购、代卖,或者用其他办法掩盖它的非法来源,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可能会罚款或者单处罚款;要是情节严重的,就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得交罚金。
在实际判案时,判断收货方是不是“明知”会考虑好多因素,像交易的时间、地点、价格还有物品的性质等等。比如说,东西卖得比市场价格便宜很多,交易地点还特别隐蔽,这样很可能就会被认定是“明知”。
给收货方的法律建议是,在交易时一定多留个心眼,仔细核实物品的来源和卖家的身份,别便宜了那些不法之徒,也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要是发现交易有可疑之处,及时报警,避免给自己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