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欠款的承担主体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项目部是法人依法设立且领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按法律规定,它以自己名义搞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可以先用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来承担。要是这部分财产不够承担,就由法人来承担。简单讲,就是项目部先拿自己管的财产还债,不够的部分由设立它的法人补上。
如果项目部没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只是法人的内部机构,它的行为就代表法人,那么法人要直接承担项目部欠的款。因为内部机构行为后果是归法人的,法人要对其行为负责。
还有一种情况是存在挂靠关系,也就是实际施工人借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义设立项目部。这种情况下,对于项目部所欠款项,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一般要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找挂靠人还钱,也能找被挂靠人还钱,他俩都有义务把债还上。如果遇到项目部欠款纠纷,债权人要先确定项目部性质,收集好相关证据,然后找对应的承担主体索赔,要是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