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如中标方违约,在某些情况下招标方是能单方面把合同解除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要是有一方拖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的举动,让合同目的没办法实现,另一方就有权利解除合同。要是中标方的违约严重到了根本违约的程度,使得招标方签合同的目的没办法达成,像中标方没按约定完成主要义务,就算招标方催促了,在合理时间里还是没做好;又或者中标方给的服务、产品质量特别差,根本满足不了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这种时候招标方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2、招标方如果要单方面解除合同,得通知中标方。合同从通知到了中标方那时起就解除。要是中标方对此有意见,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确定解除合同有没有效力。招标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之后,要是因为中标方违约受了损失,能让中标方赔偿。赔偿范围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原本可以得到的利益损失等。
3、不过要是中标方违约的情况比较轻,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招标方一般不能直接单方面解除合同,通常得先让中标方采取一些补救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