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际操作里,就算在执行保全这段时间,被执行人没还钱,也不能一直冻结他的财产。
法院进行的冻结操作是有时间限制的。冻结银行存款,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时间段;查封、扣押动产的时长,不能超过另一个时间段;而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利的时间,不能超过更长的一个时间段。
要是申请执行人想在期限快到的时候,接着采取冻结等保全手段,就得在期限到之前的七天,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是申请晚了或者根本不申请,就得自己承担没办法继续保全的后果。法院会在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到期前,办理延长查封、扣押、冻结的手续,不过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前面说的期限。
要是被执行人在执行保全期间,有能用来还钱的财产,却不肯履行还款责任,申请执行人除了可以通过继续冻结等办法保障自己的权益,还能让法院把已经查封、冻结的财产拿去拍卖、变卖,这样来实现自己的债权。要是冻结期限到了,却没去办理继续冻结的手续,那冻结措施就会自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