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些刑事案件得被害人自己去法院告状,法院才管,这就是“告诉才处理”的案子。这类案子都属于自诉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侮辱、诽谤案。用暴力或者别的办法公开侮辱别人,或者编造事实诋毁别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就算犯罪。不过要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不属此列了。
二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用暴力阻止他人结婚或离婚,算犯罪。但要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就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
三是虐待案。虐待家里人且情节恶劣算犯罪。可要是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就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规则。
四是侵占案。将别人委托保管的财物,或者别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又不归还或交出的,这类案件完全属于“告诉才处理”。
遇到这类案件,被害人要自己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是被害人受到强制或威吓没办法告状,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能替他去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