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很多人觉得,要是债务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就不能执行。其实在司法实践里,就算债务人真就只有一套房,法院也可能会执行。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涉及金钱债权的执行案件中,有几种情况,即便被执行人拿“这是我和家人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当理由提出异议,法院也不会支持。比如,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能维持生活的其他住房;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了躲债把自己名下其他房子都转让了;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提供了居住房屋,或者同意从房屋拍卖款里,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扣除五到八年的租金。
简单来说,就算债务人只有一套住房,只要存在上面这些情况,法院就可以对这套房子进行强制执行。当然了,法院也不会随便就执行,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既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居住权,也要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能实现。所以,债务人别以为有唯一住房就能躲掉债务,债权人也别觉得对方只有一套房就没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