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涉及还在还房贷的房子,处理起来有不少门道。
要是房子是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付了首付,还在银行办了贷款,婚后夫妻一起用共同财产还房贷,而且不动产登记在付首付那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先由夫妻双方商量怎么处理。要是商量不拢,法院通常会把房子判给登记的那一方,没还完的贷款就成了登记方的个人债务。不过,夫妻婚后一起还房贷的钱,以及房子相应的增值部分,登记方得给另一方补偿,补偿多少会根据买房时的情况、还贷情况等算清楚。
要是房子是婚后买的,不管登记在谁名下,一般都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是先由双方商量怎么分。要是商量不好,法院可能会把房子判给一方,拿到房子的一方要给另一方补偿,还得接着还剩下的房贷。房子增值的部分,也得合理分割。
还有一种办法,就是把房子卖了,还完房贷后分剩下的钱。具体怎么分,夫妻可以自己商量。要是商量不出结果,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偏向照顾子女、女方和没过错的一方来判决。
法律建议:夫妻在处理还房贷的房子时,最好先心平气和地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要是协商不成,要及时收集购房合同、还贷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