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会面临被他人申请撤销的风险。遇到这种情况,有几种解决办法。
要是商标还有使用需求,商标权人得积极收集使用证据。像商标在商品、包装、广告宣传、交易文书上的使用记录都可以。这些证据要显示出使用时间、商标标识,还有商品或服务的信息。把证据准备好后,提交给商标局,以此证明商标在规定时间内实际使用过。
要是商标权人没使用商标有正当理由,可以拿出相关证明,说明有合理原因才没使用,比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限制、破产清算等,用这些来对抗他人的撤销申请。
要是商标已经没有使用需求,也可以不做应对。一旦商标被撤销,就丧失了商标专用权。不过得想想,商标停用会不会对企业品牌战略有影响。对于那些已停用但有市场价值的商标,也可以考虑转让给有使用意愿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