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多年前的强奸犯罪,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立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过了一定期限就不再追究责任。像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过了二十年就不再追诉。不过要是二十年之后,觉得必须要追诉,就得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要是当时被害人已经报案,可公安机关该立案却没立案,这种情况就不受追诉期限限制,还是能立案处理。还有,如果强奸犯罪当时存在该立案却因为其他原因没立案的情况,同样不受二十年追诉时效的约束。
要是想对三十多年前的强奸犯罪立案,得充分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像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都很重要。证据够不够充足、是不是真实,对案件能不能立案以及后续处理结果影响很大。比如作案现场遗留的物品,还有目睹了犯罪过程的证人的证言,都可能是关键证据。因为时间过去这么久了,证据收集起来可能会比较困难,但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还是有机会让犯罪受到应有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