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销售假冒商品时不知情,一般还是要担赔付责任,但不一定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是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要是商家确实不知道卖的是假货,主观上没欺诈故意,可能就不算欺诈,不用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产品有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生产者和销售者要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消费者买了假货有人身、财产损害,就算销售者不知情,也得先给消费者赔付。之后,销售者能向有责任的生产者或供货者追偿。而且,要是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即便销售者不知情,消费者也有权退换货,销售者要担退款等责任。
要是销售者能证明自己不知情,还能说清商品合法来源,在向消费者担责后,能减轻自身赔偿责任,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