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没到期的债权在受理那一刻就视作到期了。这么规定,主要是为了让所有债权人在破产程序里能公平受偿。没到期的债权提前到期后,这笔债权的债权人就能和其他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一起进入破产程序,参与债权的申报和分配,不至于因为债权没到期而没办法及时主张权益。
要是未到期债权还附带利息,从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利息就停止计算了。为啥呢?因为要是继续算利息,会让这个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受偿数额不断增多,这可能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遇到这种情况,未到期债权的债权人要在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的时候,要讲清楚债权的数额,还有有没有财产担保等情况,并且提交相关的证据。要是债权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申报债权,就不能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利了。
所以说,破产申请受理后,没到期的债权当作到期处理,附带利息的就停止计息,债权人得及时申报债权,才能保障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