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里,提交新证据可不是随意的,得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在不同的程序中要求也不一样。
先说说一审程序。新证据有两类,一类是在一审举证期限结束后才新发现的证据。这里的“新发现”,要么是之前压根就不存在的证据,要么是虽然存在但当时当事人没办法知道它的存在。另一类是当事人确实因为客观原因,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没办法提供证据,就算经过法院批准延长了期限,还是没办法提供的证据。
到了二审程序,新证据有一审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还有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结束前就申请法院去调查取证,但是一审法院没准许,二审法院经过审查觉得应该准许,然后按照当事人的申请去调取的证据。
再审程序的新证据也有几种情况。有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就已经客观存在,但是庭审结束后才新发现的证据;有原审庭审结束前就发现了,可因为客观原因没办法拿到手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不了的证据;还有原审庭审结束后,原来做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的人重新做了鉴定、勘验,推翻了原来结论的证据。
当事人要是提交新证据,得说清楚为啥逾期提供。要是理由合理,法院就会采纳这个证据。要是理由不成立,法院可能不采纳,也可能采纳了但会对当事人进行训诫、罚款。所以大家在打官司的时候,一定要留意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间,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