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被驳回后,一般还能再次申请,不过得看具体是哪种驳回情形。
要是因为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准确被驳回,申请人把相关材料补充、补正后就能再次提出申请。法院在审查破产申请时,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债务人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等材料。要是这些材料有问题,法院就会驳回申请。申请人把材料补充完善后重新申请,法院会重新审查。
要是因为不符合破产条件被驳回,比如债务人资产比负债多,还有清偿能力,那申请人就得有新的事实和证据,证明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才能再次申请。新的事实和证据得能表明债务人没办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够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没有清偿能力。
再次申请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来准备材料,保证申请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这样能提高申请成功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