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二审程序里,不同角色在特定情形下有出庭的要求。从当事人角度看,要是二审采取开庭审理,原被告一般都得露面。要是原告不出庭,法院会按照撤诉来处理,这意味着原告主动放弃了这次诉讼。而被告不出庭的话,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也就是在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作出判决。要是案件和身份关系有关,像离婚、收养这类,当事人原则上必须亲自出庭。要是真有特殊情况没办法出庭,就得给法院交书面意见,说明自己的想法和情况。
对于证人,如果他的证言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很关键,法院通知他出庭作证,那证人就得去。不过要是证人确实有困难没办法出庭,经过法院同意,可以用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这些方式来作证。
鉴定人方面,要是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不同看法,或者法院觉得鉴定人有必要出庭,那鉴定人就得出庭作证。要是法院通知了,鉴定人却拒绝出庭,那这个鉴定意见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要是他主张对原、被告争议的东西有独立的请求权,而且法院开庭审理,他就得参与到诉讼中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案件的处理结果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院通知他出庭,他也应该去。
法律建议:相关人员要重视二审出庭要求,提前了解自身义务。当事人若无法出庭,要及时准备书面意见;证人有困难要提前向法院申请其他作证方式;鉴定人要配合出庭,避免鉴定意见不被采纳;第三人收到通知要积极出庭,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