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刑判决后被逮捕,刑期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若罪犯判决前就已被羁押,羁押时间能折抵刑期。其中,羁押一日可折抵管制刑期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这里的羁押指在拘留所、看守所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关押时间。举例来说,某人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1个月,之后法院判其有期徒刑2年,那么这被刑拘的1个月会从2年刑期中扣除,实际执行刑期为1年11个月。
二是,罪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执行之日通常指罪犯实际被交付执行刑罚之日,比如判决生效后,罪犯办理完相关手续进入监狱等执行场所,就从这时开始算刑期。
三是,若罪犯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发现还有其他罪没判决,要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再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刑罚按数罪并罚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且已经执行的刑期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要是又犯新罪,需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按数罪并罚规定决定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