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失败后,收费分不同情形。要是法院受理申请后,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法院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这种情况下,案件受理费由申请人负担。因为督促程序没达成督促效果,是债务人异议导致的,所以费用申请人承担。
若申请支付令时,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法院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收申请费减半退还。原因在于申请人主动撤回,没完全消耗司法资源,所以费用减半退。
要是其他原因致支付令申请失败,像申请不符合条件被驳回等,法院会按具体情况定费用承担。通常,因申请人自身原因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费一般由申请人承担。
支付令申请失败后,当事人可依据具体情形,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明确费用承担情况。若对费用有疑问,可和法院沟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