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坝占地补偿主要是土地征收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时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补偿方式有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同时,要补偿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保障村民居住权利和住房财产权益。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青苗补偿费按一季农作物产值算,能收获的不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移植的,建设单位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用地单位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用于符合条件者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实际操作中,各地会细化实施细则,占地补偿标准以当地政府公告和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