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时,之前给出去的钱要不要还,这得看这笔钱属于啥性质。
要是属于借款,《民法典》里说了,借款合同就是借款人找贷款人借钱,到期得还钱还得给利息。如果情侣之间有明显的借款意思表示,像有借条,或者聊天记录能证明这是借款,那出借的一方就有权利让对方还钱。哪怕俩人是情侣,只要借款事实存在,借钱的一方就得履行还款的义务。
如果是赠与,分一般赠与和附条件赠与。日常小额的红包、礼物之类的,都属于一般赠与,通常这是为了维持感情的表达,一旦送出去了,就不能再要回来。但是附条件的赠与就不一样了,像以结婚为目的给的大额彩礼、购房款这些。要是最后俩人没结婚,那赠与的条件就没达成,送钱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把钱还回来。
还有共同支出的情况,像恋爱时一起旅游、吃饭的花费,这是俩人共同消费的,一般就不存在还钱的问题。
所以说,情侣分手时想确定之前的钱能不能要回来,得先弄清楚这笔钱是借款、赠与,还是共同支出,然后再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看有没有返还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