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妇女、儿童罪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下面说说它的构成条件。
从客体要件看,这项罪名侵犯的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因为收买妇女、儿童是把他们当商品买,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权和身体自由权。
客观要件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这里的收买,就是行为人用货币或其他财物换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主体要件方面,一般主体能构成此罪。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犯这个罪。
主观要件上,只能是故意。就是明知自己收买的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还决意收买,并且没有出卖目的。若有出卖目的,就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另外要注意,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要是对被买儿童没虐待行为,不阻碍解救,可从轻处罚;按被买妇女意愿,不阻碍其回原居住地,可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