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约定把房产给孩子,通常来说是有效的。从法律角度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个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得满足行为人有相应能力、意思表达真实,还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在离婚协议里约定把房产给孩子,这其实就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相当于一种赠与。只要是夫妻俩自愿商量好的,没有欺诈、胁迫这些情况,还不损害别人和集体、国家的利益,那这个约定就受法律保护。
但要注意,约定归约定,孩子不会因为有了这个约定就马上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法律规定,像房子这种不动产,它的产权变动得经过登记才有效,没登记就不算数。所以,想让孩子实实在在拿到房产,就得赶紧去办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要是在这个过程中,有一方反悔了,不想配合办理过户,这时另一方也有办法维权。可以拿着离婚协议到法院起诉,让法院要求反悔的一方按照协议内容来,协助办理过户。在处理这类事情时,当事人要及时关注过户进展,注意留好相关协议和证据,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