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权致财产损害案件里,举证责任分配得看是一般侵权案件还是特殊侵权案件。
一般侵权案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就是说,要是有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那他就得负责举证。具体要证明这几个方面:首先,得证明对方实施了侵权行为,像非法破坏、侵占他人财产这类行为。其次,要证明存在财产损害事实,得拿出证据说明财产在数量、质量、价值等方面有损失,比如购买凭证、评估报告这些都能作为证明。然后,得证明侵权行为和财产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财产损害是由侵权人的行为直接造成的。最后,还得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
特殊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就不一样了。像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这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被侵权人只要证明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初步成立就行。要是行为人想免责,就得证明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举个例子,在环境污染案件中,被侵权人证明自己财产因污染受损,也证明污染行为存在,这时候污染者就得证明自己的行为和损害没有因果关系,或者有其他免责情形。还有建筑物等物件脱落、坠落致人财产损害的案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得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然就得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