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签字盖章即成效,除双方约定合同生效时期。举例来说,如果一般情况,合同签字日期是8月20日,那么合同在8月20日双方签字的时候就“已经生效”。 至于租期只是合同履行期限。 这两个时间是不能混同的。 假如没有其他违法情形,也没有其他关于合同效力约定的话,对方是不可以反悔的。双方约定了违约金的话,就应当执行(违约金本身数额有问题除外)。如果双方当时约定了,合同生效日期9月1日的话,那么生效日期确实就是9月1日。 这么如果因为某方过错,承担的就不是违约责任,而是缔约过失责任。反正就是都要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