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诉讼案件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先说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负责一般的第一审税务行政案件。中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税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则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税务行政案件。
再说地域管辖,存在不同情形。一般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案件经过复议,也能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税务案件经复议,当事人既能向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特殊地域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税务行政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如果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能选其中一个起诉。若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当事人提起税务诉讼,要按这些规定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