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债权人没办法通过代位权去行使合同解除权。
债权人代位权指的是,要是债务人偷懒不去行使自己的债权,或者跟这个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影响到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就能去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向相对人行使权利。而且行使的范围不能超过债权人到期债权的限度。
2、合同解除权是合同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享有的,能解除合同的权利。正常来说,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行使这项权利。这是因为,行使合同解除权会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发生大的变化,跟当事人自己做主决定事情以及合同的相对性联系紧密。债权人不是合同里面的当事人,通常就没有合同解除权。
3、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过它主要针对的是债务人不积极行使权利,损害了债权人债权的情况。重点是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实现,而不是把债务人跟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解除。所以,债权人没法通过代位权来行使合同解除权,只能代债务人行使债权以及和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